华人归国创业基金
第一条 获得国(境)外本科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到国(境)外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研修一年以上;
第二条 留学回国人员担任企业法人代表,或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和主要股东(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且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25%(含)以上)
第三条 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四条 熟悉技术转化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高技术产业自主创业经验或相关经历者优先;
第五条 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属高新技术领域,待转化技术项目创新性强,市场潜力大,且符合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重点产业发展规划,企业具有技术转化的主客观条件,预计转化期一般不超过2年;
第七条 已入选国家级或省级人才工程,国家级或省、市级创业扶持政策的项目及人才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
第八条 请认真填写基金申请表,并将表格与要求的附件材料一同发送至邮箱stanly.shen@eacipa.org
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欧美中投资促进会。
点击下载:华人归国创业基金申请表
第一条 本公益基金主要目标是提供资助中国青年赴海外高校深造学习及创业、就业,助力中国优秀人才拓展国际视野及积累国际学习工作经验。
第二条 本公益基金不收取管理费,捐助资金将全额发放受捐助对象。
第三条 本公益基金未开通在线支付渠道,收到捐助申请后,欧美中投资促进会工作人员将会在一周内与您取得联系,并告知具体捐助事宜。
第四条 请认真填写捐助申请表,并发送至邮箱stanly.shen@eacipa.org
第五条 捐助成功后,捐赠资金将不支持退回。
第六条 捐助金额1万元人民币以上,欧美中投资促进会将会为您颁发捐赠证书。
第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欧美中投资促进会。
点击下载:华人归国创业基金捐助信息表